各普通高等学校:
根据省公安厅《关于我省普通高校、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》(豫公通[2002]85号)精神,自2002年起我省普通高校、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。今年首批不迁转户口学生即将毕业,部分毕业生在迁转户口时遇到困难。请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迅速将此通知传达到所有毕业生,按照已落实就业单位的“毕业后凭《毕业证》、《就业报到证》和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对入学前未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的,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户口迁移时,应同时补办农转非手续”的精神,办理户口迁转手续。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,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再迁户口,迁移办法另行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