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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毕业生户口迁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        
关于毕业生户口迁转有关问题的通知
作者:xiaochan…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5-7-23 14:25:55

关于毕业生户口迁转有关问题的通知

各普通高等学校:

根据省公安厅《关于我省普通高校、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》(豫公通[2002]85号)精神,自2002年起我省普通高校、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。今年首批不迁转户口学生即将毕业,部分毕业生在迁转户口时遇到困难。请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迅速将此通知传达到所有毕业生,按照已落实就业单位的“毕业后凭《毕业证》、《就业报到证》和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对入学前未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的,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户口迁移时,应同时补办农转非手续”的精神,办理户口迁转手续。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,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再迁户口,迁移办法另行规定。

 

   发布日期:[2005-6-27]

文章录入:xiaochang    责任编辑:范有昌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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